课程考核管理办法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6-02-29浏览次数:200

教育部、上海市教委历来十分重视高等学校的考试工作,颁发一系列有关加强考试管理、严格考风、考纪的文件。我院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指示精神,在考试管理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,通过几年努力取得了一定实效。为进一步加强考试改革、严格考风、考纪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各系、部应采取措施,鼓励教师积极探索考试方法的改革,改变目前大多数采用以一次性闭卷考试来决定学生成绩的做法,要运用笔试、口试、开卷考试、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,以科学的方法全面考核学生。

二、对全院公共基础课逐步推广教考分离制度,积极采用试题厍;对职业基础课、职业技术课凡同类型课分二个班以上(含二个班)上课的,采取统一命题,采用流水作业、统一阅卷。

三、各课程试卷,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,由各系(部)指定专人命题。试卷必须在考试前三周出好,并注明教师答卷所需时间,连同标准答案、评分标准,经各系(部)专业主任审核签字交教务处,由教务处安排统一印制。

四、实行试卷、阅卷专家检查制度。在期末考试结束后,各系、部要组织专家对教师所出的试卷及阅卷进行随机抽样检查。各系、部将检查结果汇总交教务处,由教务处进行复查。

五、做好建立优良考风宣传工作,营造良好的考前气氛,减小学生压力,防止作弊苗子。辅导员、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,教务处要做好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。考试期间在教学大楼前悬挂宣传横幅。教务处将考试日程、考场安排、主考名单、监考教师名单公布在教学大楼前的通告栏中,并印发各班级和监考教师。

六、坚持并完善学院领导在期末考试期间实行轮流巡考的制度,各系、部主要领导应负责巡视本系学生和课程的考场,检查考试管理工作,了解考试情况,对本系学生的考风、考纪、监考教师、考场组织等做到心中有数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
七、为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,教务处要安排专人值班,并配备监考机动人员。

八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,建立优良考风,凡考试作弊,一经发现(证据确凿),立即按《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纪律》处理,处理结果及时在教学大楼前的通告栏中公布。

九、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,要严格检查学生二证(学生证、准考证)。不带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,监考教师必须令其退出考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