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)、各处室: 本学期第9至第10周为期中教学检查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期中教学检查的要求 1、为了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、提升高职教学水平,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重点:课程建设与改革及其教学成效。 2、各学院、系(部)按照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要求与重点制定各学院、系(部)检查计划、方案;听课环节要事先做好合理安排,听课对象包括专兼职教师,听课面要宽一点、尽量避免多人重复听一门课;系主任、专业主任及有关教师代表按要求参加期中教学检查活动。 3、院领导、教学督导组成员及教务、学生、人事等有关部处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课、检查教学活动,并重点检查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情况及其教学成效。 4、检查人员听课后除认真填写好听课情况记录表外,要检查教师课前教学资料准备情况,检查了解听课课程教学进度实施状况,课程教学的内容、手段方法改革成效,是否以学生为中心、考虑高职学生学习特点,现代化教育技术的教学运用等教学改革实施情况,同时关注教师对职业素质教育、教书育人情况的检查。同时听课者应对上课教师组织教学、进行课程设计与改革给出相关要求与建议。 5、各学院、系(部)按照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认真做好教学检查的总结与分析工作,及时发现好的案例并反馈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,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,并提交书面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结。 二、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 1、听课、与任课教师交流指导,实地检查,召开师生座谈会,了解教学运行及课程建设现状与改革成效,检查发现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。要求系(部)正副主任、专业主任、教学管理人员,加强日常教学巡视,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每人至少听两门课程并进行汇总。(附表1:课程领导、同行评价表) 2、各学院、系(部) (1)组织学生对教学与管理情况进行测评,认真填写测评表。 (2)组织教师、学生座谈会,讨论听取师生对课程教学和教改意见,了解教学运行的有关情况、了解教师教书育人与学生学习状况,并重点对课程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提出意见与建议。(见附表2教师座谈会意见汇总表;附表3学生座谈会意见汇总表)。 三、期中教学检查材料上报要求 1、各学院、系(部)期中教学检查计划、方案。 2、各学院、系(部)“期中教学检查小结及各类表格”于11月23日前送教务处。原始资料系(部)自行保管、归档。 3、由系主任助理负责,辅导员具体组织学生对教学情况进行测评,经系(部)、学院汇总各班级测评结果,于11月23日前交教务处汇总分析。(见附表4教学与管理情况调查表) 4、教务处根据各学院、系(部)检查小结、学生测评以及学院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,报主管院长,同时教务处将对期中教学检查各方面总结情况,并及时反馈给学院有关处室及各教学学院、系(部),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工作健康发展。